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“宜高不宜低”
點擊次數: 更新時間:2011-1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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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清潔行業】據近日有關媒體報道,衛生部通報速凍面米制品新國標將在12月21日起實施,金黃色葡萄球菌將由不得檢出變為限量檢出。速凍食品均被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超標,若按照新國標,超標產品都變成合格。對此,筆者以為,在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引起社會關注的今天,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應在以民眾安全為根本原則的前提下,堅持“宜高不宜低”的原則,逐漸提高并予以嚴格執行;絕不能遷就屈從于企業利益,甚至被個別大企業綁架,而淪落成為他們的附庸。
自去年我國新頒布的《食品安全法》開始施行之后,“國家標準”成為食品行業安全生產、質量檢測的依據與準繩。然而,由于歷史的原因,我國食品安全“國家標準”不僅數量少、時間早、指標低,而且有些指標缺少風險評估依據,標準之間交叉、重復甚至矛盾。與國際標準相比,一些食品安全標準更是差距較大,技術指標落后。
面對當前我國個別行業食品安全“國家標準”不升反降的狀況,這些行業的政府監管部門應切實認識到自身所肩負的使命與責任,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食品監管模式,通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、公眾參與監督、大學研究機構等民間力量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方式,經常性地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調整、升級,使我國現行的食品衛生標準,逐步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。同時,要積極通過立法規范食品安全“國家標準”的制定,確定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義務,讓法律和監管成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后一道防線。對于那些在執行食品安全法規中玩忽職守、濫用職權、徇私舞弊的瀆職人員,要依法從重嚴懲,產生法律震攝效果。只有這樣多措并舉,才會提高我國整體的食品安全水平,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與生命健康。
2011年11月30日